2017年3月21日 星期二

最好不要走夜路

今年,學校把各部門職員整合,把大家都搬到一棟租來的辦公大樓。在通到停車塲的小路,有一個沒有什麼用處的Stop Sign

沒有什麼用處,是我說的啦。幾個月來,從來也沒看到有車在出入。在米國,看到Stop Sign是得”full stop”的。因為是個"沒有什麼用處的Stop Sign"我經過時,看心情,有時只是加減停一下"。

所謂夜路走多了,難免碰到......” 唉,就是今天.... 下班時,我不小心沒有在這個Stop Sign full stop。想不到,一輛警車在巷口守株待兔。

警察走到我的窗口,在他開口前,我就先道歉了。他解釋似地說,民眾對駕駛人在這個路口不停車很有意見,我才會在這。又問我在那裏上班,又要了身分證,保險單和牌照證件。找了半又,結果,我的牌照稅證明不在車上。

他回到警車,我等了大半天,他還不回來。我從後照鏡看,他好像在寫什麼,還一直寫,一直寫..... 完了,這下罰單大條了。

終於,他回來了,還拿了一張黃單子,填得滿滿的。他說,這回只給警告,以後一定要停下來。我說,今天真是不順啊,平時,我是有停的。他又說,沒開罰單,省了你三百元,今天就不算那麼不順了。但是啊,你的牌照稅過期了,這單(黃單)在交完稅後要拿去警察局簽到才能註銷。

我們搬家後,一個多月沒收到信,到郵局一查,好像是電腦弄錯,把所有信件轉到以前的租處,把住在那裏的人退件退得煩死了。當我們去查時,郵局已經把我們的地址改設為"不知"。因為郵局的錯誤,我們所有的帳單遲交,我打電話到所有的電信公司,水公司,信用卡公司道歉,請他們不要罰我們。想來,交通局一年一度寄來的通知單也因此沒收到。就這樣,被這個警察發現了。

我坐在車內等警察開罰單時,內心閃過不少念頭。先是懊惱(自己的錯)後是怨懟(警察在這個沒有什麼用的路口等著捉人)。又回到懊惱自己的錯。這時,忽地想到,當警察也很倒楣。他正在做他應該做的事,但是我相信這些像我這樣坐在車內等罰單的人,應有不少人不止怨懟,咀咒都有吧。

其實,看到停止標誌郤沒停車是很危險的。我曾目睹因為這樣而發生車禍,撞到別人的肇事車還跑了。可是話又說回來,明明四周都沒車,郤還要停著等一下,感覺像呆子。尤其是以前在電影院半夜下班時,明明只有我一輛車,我還是在等紅燈。覺得自己完完全全被制約了。

總之,今天還是很感謝這位警察手下留情。我,下次不敢了。